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1-05-21


一、案件受理费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本会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及其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50,000元5%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4%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3%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2%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1%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以上部分0.5%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二、案件处理费

  本会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x30%。

  本会仲裁费用由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部分组成。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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