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认可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案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认可并执行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案件判决。这一裁定不仅标志着东莞市在司法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与国际化,也预示着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民商事司法协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案的背景是这样的:一位东莞市居民与一家香港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诸法律。原告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公司支付其714384.8美元(或按当时汇率换算成同等港元),并附加由此产生的利息及定额讼费11045港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然而,判决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由于被告公司在内地设有业务和资产,原告希望能够在内地法院得到判决的认可和执行。这时,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便发挥了关键作用。《安排》的出台,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申请后,立即启动了审查程序。法院认为,涉案判决是在《安排》施行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决,且该判决不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该判决也符合《安排》中关于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所作民商事判决的各项条件。因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认可并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决的裁定。
这一裁定不仅意味着原告可以在内地得到判决的强制执行,也标志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适用《安排》方面取得了首次成功。这一成功不仅得益于《安排》的出台和实施,更离不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领域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加速建设,东莞市作为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其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知这一点,因此不断致力于优化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工作的各项机制,着力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工作的专业度和精品度。
据统计,近年来东莞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已近1000件,涵盖了货物贸易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股权交易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件的审理不仅考验着东莞法院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也为其积累了丰富的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工作经验。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工作方面的努力和成就,不仅为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优质、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也为东莞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未来,随着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推动两地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完善和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