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事项:

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和调解,现已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按照协议履行部份义务,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并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元)的财产的查封措施。


一、事实部分


申请人(本案原告)与被申请人(本案被告)之间存在一份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该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解决纠纷。申请人对此表示满意,并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措施。


二、理由部分


1. 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履行部份协议,说明双方纠纷已经得到解决,查封措施已经没有必要;

2. 解除查封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财产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和干扰;

3. 查封措施的解除不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害。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解除查封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元)的财产。同时,申请人愿意对此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事实和理由,恳请贵院予以审慎考虑,并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措施。


此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瑞山(原告姓名)


(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格式,实际写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写作过程中,应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合规,并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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