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先认错再赔偿 喀什中院巧审知识产权案


作者:古雪丽 陈晓东   发布时间:2020-0


侵权人向权利人认错并书面道歉。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引入前置认错机制,在确认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前置侵权人主动向权利人道歉认错、签订道歉申明,在得到被权利人谅解后继续展开调解,最终双方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书,矛盾得到化解。

  据介绍,喀什中院对某品牌酒业公司诉至该院的巴楚县某烟酒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查明该烟酒店销售的某品牌系列白酒50瓶系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的事实基础上,对该烟酒店经营者晏某进行了普法宣传工作,让其认识到销售假冒他人注册的侵权商品系违法行为,且因假酒质量无法保证,可能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使其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晏某主动向权利人认错,并书面道歉。

  考虑到侵权人晏某是第一次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权利人接受其道歉,并为晏某主动讲解如何识别假酒的方法,同时提醒晏某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双方达成谅解后,承办法官就权利人主张的经济损失与双方进行了沟通,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晏某当场向权利人履行了全部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妥善化解了矛盾。

  据了解,近年来,喀什中院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重拳打击,并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片区管委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同时,加强本地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盲区宣传,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近两年来,喀什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0余件,其中调解结案13件。

  今年7月,喀什中院在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办理中充分总结经验,首创前置认错机制,即让侵权人真诚悔过,向权利人书面道歉后再依法对案件展开处理,引导当事人规范经营,有效化解矛盾,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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