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劳动合同,就没劳动关系?

没劳动合同,就没劳动关系?
来源: 重庆四中法院 2020-04-17 09:59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

  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

  劳动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提高双方

  履行自觉性;

  增强劳动关系稳定性。

  然而,

  却有一些用人单位抱着

  “没劳动合同,就没劳动关系”的

  侥幸心态,

  “煞费苦心”拒签劳动合同,

  妄图逃避责任,

  到头来却是“枉费心机”。

  合同期满,

  与A公司未续签

  01

  2014625日,

  张全进入A物业公司

  从事水电维修工作。

  一月后,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约定合同期限1年。

  合同期满后,

  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A物业公司

  只告诉张全照常上班,

  签合同事宜

  另有安排。

  不明就里,

  同B公司签订合同

  02

  又过了两个月,

  A公司指示张全

  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并告诉张全

  不要担心,

  履行个手续而已,

  还是A公司职员。

  不明就里,

  张全稀里糊涂地

  与B公司签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

  张全继续在A公司工作,

  领取工资

  和B公司没任何关联。

  突被辞退,

  该找哪家公司

  03

  20171030日,

  A公司通知张全开会,

  让他离职。

  张全提出

  要经济补偿。

  然而,

  A公司以双方

  没有劳动合同为由

  拒绝向张全支付补偿金。

  后经协商和劳动仲裁均无果,

  张全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

  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遂判决:

  A公司

  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合本案

    本案中,张全一直在A公司从事水电维修工作,且其工资均由A公司发放,无证据证明张全在B公司从事相关工作,B公司也未曾向张全发放过工资。因此,应当认定张全的实际用工单位是A公司,张全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全与B公司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无用工事实,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寄语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无用工事实,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劳动者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逃避法律责任;劳动者也应注意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丁咏梅 陈 佳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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