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应提供的材料

一般诉讼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4-10-27

一、民事起诉状(原告是自然人的,起诉状上必须有原告的签名或盖章;若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原告是公司或其它组织的,起诉状上应加盖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黑色签字笔签名;份数为被告人数 1)。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资料。[原告的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个体户的,以经营者为原告,注明其身份资料及字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争议案件详见劳动争议案件有关规定)。]

2、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自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人口查询资料等;被告是外地人的,还应提交至起诉之日止连续一年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被告在工商局有登记的,需提交工商局的查询资料;被告属于在其他部门登记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的,需提交在该登记部门的查询资料。(如被告是医院的需提交卫生局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被告是事业单位的提交机构代码资料等)]

三、证据材料

相应证据。(清晰复印件,份数被告人数 1,统一用A4纸复印)若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四、委托材料

授权委托书要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原告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需要有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由原告亲笔签名并按捺指模。受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受托人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供相应的工作证件及法律服务所公函;受托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员工证明,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三选一)予以佐证;受托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代理人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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