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 ||||||||||
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 ||||||||||
告
知
事
项 | 1. 为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sd.gdcourts.gov.cn。该邮箱为广东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专用邮箱,没有其他邮箱功能且不能删除和更改;该邮箱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无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次确认。 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箱开通时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提示短信至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都需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密码。 4. 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到达专用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诉讼文书。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背面。 | |||||||||
案由 | 案号 | |||||||||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自 己 的 送 达 地 址 | 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必填。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具备相应授权的代理人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 身份证号码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邮寄送达 | 送达地址: | |||||||||
邮政编码: | 收件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送送 | 当事人接收邮箱帐号: | @sd.gdcourts.gov.cn |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 |||||||
其他联系方式: | ||||||||||
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可由代理人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
律师执业证号码: | ||||||||||
邮寄送达 | 送达地址: | |||||||||
邮政编码: | 收件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送送 | 当事人接收邮箱帐号: | @sd.gdcourts.gov.cn |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当事人特殊身份确认 | 案件涉及: 1 . 军队 2 . 军人 3 . 军属 | |||||||||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确认 | 我已收到并阅读了《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我保证上述地址是真实、有效的。我明白人民法院向以上填写的任一地址进行送达均会发生法律效力。我选择优先向(本人/代理人)地址送达。 | |||||||||
我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电子送达告知事项,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接收诉讼文书的备选送达地址。 | ||||||||||
当事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 ||||||||||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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