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首页 >> 法治资讯 >>推荐 >> 数字人应用兴起,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引关注
详细内容

数字人应用兴起,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引关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数字人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新闻播报、直播带货、宣传讲解等领域,数字人的身影愈发频繁地出现。然而,随着数字人应用的广泛普及,一些因委托开发数字人时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委托开发数字人产生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起纠纷的双方分别是上海某科技公司和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2023年8月,这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数字人服务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某科技公司需要根据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提供的主播图片,生成并制作一个数字人主播。双方对于数字人脸的表情、面部组件的添加、身体适配以及模型格式、贴图格式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约定。


合同还规定,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在接收服务成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验收。如果未进行验收或未给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应视为已验收合格。更为关键的是,合同中还有一条特别约定:如果在验收开始前,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已经在商业环境中使用了服务成果,那么这将被视为服务成果已经被验收。此次合同的总价为14万元,涵盖了数字人的制作及技术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上海某科技公司迅速行动,按照约定向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交付了数字人物形象。令人瞩目的是,这个数字人形象还被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用于媒体宣传中,一时间吸引了众多眼球。然而,就在交付一个多月后,问题出现了。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表示,在节目制作过程中,他们发现数字人驱动后离线渲染出的视频效果不佳,他们认为这是上海某科技公司制作的数字模型存在问题所导致的。


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焦点在于数字人头部形象驱动后需要进行后期渲染和视频制作是否包含在案涉合同中。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认为这部分工作应该由上海某科技公司负责,而上海某科技公司则持相反观点。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拒绝支付14万元的开发费用。


面对这一纠纷,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细致的审理。法院查明,在2023年8月上海某科技公司交付数字人后,双方工作人员在微信沟通中确实显示了交付情况以及对于驱动后产生问题的协商过程。法院认为,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已交付的数字人在驱动后是否需要进行后期渲染和视频制作,以及这部分工作是否包含在案涉合同中。


经过深入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上海某科技公司已经完成了开发成果。对于双方关于数字人驱动后是否需要后期渲染和视频制作的分歧,法院认为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这部分内容。结合此前的验收和使用情况,法院认定上海某科技公司已经完成合同义务。因此,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主张交付的数字人不符合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山东某数字科技公司支付案涉开发费1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这一案件的宣判不仅为双方解决了纠纷,也为数字人技术的委托开发提供了有益的法律借鉴。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