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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须准备哪些证据?

面对婚姻的破裂,当第一次离婚诉讼未能如愿时,第二次起诉离婚便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然而,要想让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关键在于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若对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明。验伤证明、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等,这些都能直观地反映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这些证据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更是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


此外,若双方已经分居,那么分居的事实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为了证明这一点,可以提供在外租房的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甚至是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这些材料虽小,但它们在法庭上却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帮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法院应准予离婚的若干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被列为准予离婚的条件。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能提供与这些情形相符的证据,无疑将大大增加离婚判决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并非易事,但只要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就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走出不幸的婚姻,迎接新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地收集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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