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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某法律咨询公司竟冒充当事人的签名和指印代为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4年初,徐先生因服务合同纠纷问题,找到了位于湖北的一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消费者维权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将指派法务为徐先生提供法律维权咨询指导服务。


徐先生随即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不久后他意外地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收到一份以徐先生名义出具的撤诉申请书,要求他核实。徐先生大吃一惊,表示自己从未签署过这样的申请书。


经过法院核实,该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竟然擅自以徐先生名义制作撤诉申请书,并在上面伪造签名及指印,随后邮寄给法院。寄件人廖某,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承认上述签名及指印皆为其员工冒签,系因为徐先生此前表示路途遥远不能过来开庭,让该公司帮忙撤诉。然而,徐先生对公司的说法并不认可。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冒充他人参加诉讼,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廖某作为当时的经手人,后为公司总经理,也是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公司的前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其已缴纳罚款,法院最终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廖某罚款1万元。


这件事情引发了公众对法律咨询行业的关注和反思。消费者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当谨慎对待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法律咨询公司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权益,不得滥用其权力或影响力,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通过此事,能够引起广大消费者和法律咨询公司的重视和反思,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法律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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