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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出版物类非法经营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相当严格的。首先,对于个人犯罪而言,如果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那么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对于单位犯罪而言,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然而,除了上述数额标准外,《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还规定了其他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中,如果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或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那么,如何理解这些标准呢?首先,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是判断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其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经历和造成的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都可能增加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程度。这些标准对于打击非法出版物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非法出版物往往涉及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对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综合考虑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受处罚经历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于违反这些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