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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不退押金,如何维权?**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不讲信用的二房东,他们可能会在租赁期满后仍不退还押金。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首先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商后对方仍拒不退还押金,您还有以下维权途径: 首先,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条规定为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持。 其次,在诉讼期间,您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如果您在起诉前已经对二房东的财产进行了估价,并认为他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那么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对二房东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也为我们在面对二房东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面对二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我们首先应依据合同约定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二手房纠纷的解决之道下一篇房屋漏水诉讼:鉴定与索赔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