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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打官司有什么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首先,无论是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还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律师时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其次,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您将有两位专业律师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再次,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由于其律师身份与我国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这主要是为了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这份文件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这是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 另外,如果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这意味着每位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职责将更加明确。此外,除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其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总之,遵循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将有助于您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