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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代位继承

谢某和江某,一对曾经的养兄妹,在他们的人生旅途中,留下了许多难以忘怀的回忆。早年,他们的养父母离世,留下了他们独自成长。江某曾有过一段婚姻,但并未留下子女,而谢某则在2011年离世,留下了三个孩子。


自2016年起,75岁的江某因行动不便,逐渐陷入了无人照顾的困境。在这个关键时刻,谢某的儿子小谢和他的两个姐姐主动站了出来,他们承担起了照顾姑姑的重任,给予了她无微不至的关怀。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变数。2018年,江某因病离世,她的三个孩子为姑姑办理了丧事,并将她安葬在无锡。在江某生前,她拥有一套上海的房产和4万余元的存款,但这些财产并未留下遗嘱。面对这些无人继承的遗产,小谢决定诉诸法律,要求继承姑姑的遗产。


庭审中,小谢的两个姐姐均表示自愿放弃对江某遗产的继承份额,他们一致同意由小谢一人继承遗产。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和江某构成了养兄妹关系,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由于江某未留有遗嘱,故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江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按年龄推断早已去世,因此她的继承人仅有养兄谢某。


然而,谢某已先于被继承人江某去世。根据民法典规定,江某的遗产依法应由谢某的子女代位继承。法院综合考虑小谢和两个姐姐的意见,最终确定由小谢继承江某的全部遗产。


在这个故事中,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本案中,江某的侄子女在江某晚年时做到了养老扶助,让她安度晚年,并在她死后妥善送终安葬。这种尊老、爱老、养老的行为符合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值得鼓励和倡导。这样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被继承人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出现,也有利于引导亲属间相互扶助,保护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在这个过程中,小谢和他的两个姐姐所表现出的亲情与关爱令人感动。他们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而且在面对遗产分配时,更是展现出了宽容与理解。他们的行为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如何处理遗产问题的良好范例。在这个充满竞争与压力的社会中,我们应该更加珍视亲情与关爱,让我们的生活充满更多的温暖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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