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认为,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势在必行。 针对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已有相关部门和地方作出回应。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对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给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护的建议时提到,下一步,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出台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快实施专门适用于外卖骑手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灵活就业群体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践难题,首先要补齐新就业形态法律规范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封丽霞认为,应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全国统一立法形式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性质、构成要件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粟斌建议,拓展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加快完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适用上的现实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