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引导
“进了市场,红红的一大片,肉、水果、蔬菜都显得非常新鲜,买回来才发现被忽悠了。”习惯每天去小区附近菜市场买菜的北京市民刘大妈说。
为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遏制使用生鲜灯给市场秩序造成的困扰,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了确保“生鲜灯禁令”能顺利地贯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想方设法加大宣传引导,做到线下宣传具体到人,对市场开办者负责人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培训和走访。5个月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共发放、张贴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和大众媒体,发布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提醒告诫书、相关宣传报道、普法宣传视频等,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自查,在2023年12月1日前主动停用和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等设施。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新媒体网红栏目《你点我查,督哥来了》,在官方账号发布的短视频《生鲜界的“美颜相机”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达310余万次,点赞量约12.8万,直接推动成都市4000余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前主动更换“生鲜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作全省统一模板,面向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联合黑龙江省电视台《食安龙江》、黑龙江都市频道《新闻夜航》等栏目,先后两次通过现场检查强化新规宣贯,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规范配置照明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