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授权委托文件。
(一)律师代理
申请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原件,应由作为委托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盖章或作为委托人的自然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指模,并写明“委托XXX为本案仲裁代理人”,应列明特别授权或一般授权的授权范围,(如“代为申请仲裁、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等。)
(二)单位员工代理
申请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社区、单位或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
申请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社区、单位或有关团体的推荐材料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近亲属代理
申请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存在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对于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特别要求
其授权委托书可选择由申请人本人到本会当面签署,也可选择办理公证(国内公证处)。
(六)对于申请人为外国公民或在外国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特别要求
其授权委托书需进行认证(我驻外使领馆)和公证(国内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