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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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南城、莞城、万江

详细内容

诉讼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

  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 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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