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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母亲索要钱款 各方联动取证维权


陈某与郑某系母子关系。2022年6月,郑某前往母亲陈某居住的房屋,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2022年9月,郑某再次到陈某住处向陈某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在陈某答应给予2万元的前提下才允许其离开住所。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某已七十岁高龄,但郑某作为子女非但没有好好孝敬申请人,而是多次使用辱骂、威胁、殴打的手段向申请人索要钱款,给申请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郑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陈某,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郑某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骚扰申请人陈某,禁止被申请人郑某前往申请人陈某居住的房屋。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郑某作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但没有孝敬母亲,反而以殴打、威胁的方式索要钱款,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人伦,法院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同时,本案申请人系年逾七旬的老人,无论是保留证据能力还是自由行动能力均有一定局限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发挥司法能动性,与当地公安、街道联动合作,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为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织起了一张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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