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以统一大市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优化配置、推动增长,对于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循环畅通具有积极意义。去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部署。
尽管此前各地各部门都在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并且取得初步成效,但从现实看,仍存在市场分割与歧视、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如有的地方规定只能经营本地产品,为外地企业设置种种限制;有的违规给予特定企业特殊待遇;有的要求企业必须在本地登记注册,为企业跨区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这些措施和规定不仅增加了部分企业的投入成本,降低企业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劣化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地方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等原则,依照有关程序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政策措施予以废止或修订,可以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公平竞争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填平地方政策“洼地”,全面拆除有形无形的“围墙”,才能让市场竞争更公平,才能增强市场竞争活力,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既做好减法,切实消除政策制约卡点堵点,确保落实不打折扣;也做好加法,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制度,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好统一大市场的“土壤”,上下一盘棋,久久为功,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