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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孩子就医就学   是家长的监护责任

 

  据报道,马某儿子上一年级时,学校常规体检测出其心率超过130次每分钟,母亲想带孩子去医院检查,马某不同意。后来马某大儿子发现了弟弟的异样,带其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心脏二尖瓣膜闭锁不全,需做微创手术,马某再次反对去做检查、手术……

  父亲拒绝送患病孩子就医,在很多人看来感情上难以接受。那么,在法律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呢?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刘霄峰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方面的保障,是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基本监护职责。因此,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明知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健康甚至生命时,有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就医权利。限制其就医的行为,属于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除了规定监护人的抚养教育义务外,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也作了严格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检举、控告。”刘霄峰说,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在刘霄峰看来,一些悲剧的发生并非我国立法不够完善,而是监护人和知情人的“冷漠”所致。“孩子父亲不愿意送医,经常接触孩子的人如学校老师、校医等,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都可以向民政等部门反映,要求行政机关责令孩子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送医治疗。”

  除就医外,近年来,少数家长以“传统教育模式存在缺点”“到学校学不到东西”“自己在家也能教”等原因不让孩子入学。比如上海市普陀区一位母亲全职在家,觉得自己有时间也有能力进行家教而不让孩子去学校接受教育,“我们夫妻二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有能力教好孩子”。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郝佳说,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少年儿童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对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法律后果也给出了明确规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因此,教育子女并非父母能够自行决定的家务事、私事,而必须依法进行,如果父母不能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郝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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