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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并发布此类案件办理情况。《法治日报》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2022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73件1136人。检察环节依托刑事打击共追缴欠薪约4.9亿元。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工作的整体情况和此类犯罪整体趋势。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欠薪行为得到改善,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2022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73件1136人,同比分别下降34.09%、33.49%,其中批准决定逮捕376件390人;受理审查起诉2367件2781人,同比分别下降15.83%、14.72%。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始终坚持统筹好追缴欠薪保障民生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坚决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用足用好法律制度规定,努力做到“三个并重”,即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让劳动者更“安薪”;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让企业发展更健康;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让社会更和谐。

记者: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如何能动履职,充分联动发挥“四大检察”作用的?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能动履职,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农民工工资筑起“四大检察”保护屏障。

一方面,以刑事检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为核心,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强化立案监督等方式依法履职,精准打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等恶意欠薪行为。2022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897件999人。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引导侦查机关精准把握恶意欠薪者这一刑法打击对象。2022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6件143人。

另一方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执法,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全力做好助力讨薪的追赃挽损工作,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优先、及时、足额支付,让劳动者更“安薪”。2022年1月至11月,检察环节依托刑事打击共追缴欠薪约4.9亿元。此外,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等监督履职,帮助劳动者拿回更多“票子”,最大限度解决农民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记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涉案主体通常是民营企业负责人,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双重职责。在此类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实现两者兼顾的?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帮助农民工追欠挽损的同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让企业发展更健康。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为指导,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举措,对自愿认罪悔罪、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2022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06件760人,不捕率为66.09%,较上年同期上升9.61%,较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平均不捕率高23.20%;共决定不起诉1202件1444人,不起诉率为59.11%,同比上升11.75%,较平均不起诉率高34.22%。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依托司法办案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记者: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察机关在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强化劳动保障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不到位、管理漏洞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涉案企业。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职,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理,为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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