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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房地产领域税款征收


2015年至2019年,安徽省桐城市某源置业等7家房地产公司所涉8个房地产项目怠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99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桐城市税务局对该欠缴税款负有征收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审计部门信息共享中发现该系列案件线索,移交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联合成立办案组立案调查。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前往审计、税务、自然资源、房产登记管理等部门,调取桐城市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税款缴纳、审计报告等材料,仔细审查证据,初步查明欠缴税款额。

2020年1月,桐城市检察院向市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7家公司未缴纳的税款12995.8万元。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税务局于2020年3月至4月间先后向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申报、缴纳税款。

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桐城市税务局召开磋商会议,核定房地产开发中税收优惠政策及计算方法和标准等,确认7家公司实际欠缴税款6004.7万元。截至2020年7月,市税务局追缴7家公司欠缴的税款2793.6万元;尚有3家公司3个房地产项目仍欠缴税款3211万元。

【诉讼过程】桐城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市税务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税款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市税务局依法履行向某阳实业等3家公司征收3211万元应缴税款的职责。

提起诉讼后,桐城市检察院协同市税务局与某阳实业等公司进行座谈,现场督促该3家公司及时缴纳欠缴税款。2020年11月,市税务局将该3家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全部征缴到位,后向检察机关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桐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税务局已履职到位,遂决定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欠缴税款问题易发多发,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破坏税收管理秩序,影响国有财产收入。检察机关应依法调查核实,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保护好国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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