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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完备法制实施宪法
细心观察可以发现,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多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均明确“根据宪法制定”。“这一方面体现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领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的鲜明特点。”臧铁伟说。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修改或者制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察法、“两院”组织法、公务员法、监察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审计法等法律。同时,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创设新类型的法规规章,包括监察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警规章、密码管理规章等,适应了实践需要,丰富了立法形式。 我国“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以“代表大会决定+常委会立法或修法”的复合立法形式不断完善发展。2020年,以“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在不修改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当地有关法律的情况下,统筹并妥善解决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问题。2022年,以“决定+修法”方式出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 上一篇通过不断创新实施宪法下一篇 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