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1)国际技术转让合同(1)
前 言
合同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为:中国 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 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为: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 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1.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用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 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 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的,乙方在 国 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 %。
3.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 %。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返销产品价格按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 %。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 中国银行和 国 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 银行和 中国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 美元(大写: 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 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 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4.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 美元(大写: 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 美元(大写: 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 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各一份。
4.2.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 天内,向乙方支付 美元(大写: 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试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 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的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 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 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 乙方应在 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 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支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后,确认资料收悉。
5.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 在合同生效后的 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 在合同生效后的 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 &nbs 上一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下一篇国际技术转让合同(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