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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供德中两国公司之间货物销售使用)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 %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 。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 %,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 装运时间: 。 9.2 装运港: 。 9.3 卸货港: 。 9.4 [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 9.6 [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 ]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 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 买方银行帐户: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证 [ ] 10.1.1(这一段将作[ ]保留或[ ]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 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 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价款,即 。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 ]装运回后 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 天。 [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 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 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 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 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即期[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 ]延期付款[ ]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 上一篇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下一篇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