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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 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上一篇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下一篇中国农业银行借款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