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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借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编号:( )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 %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址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上一篇中国农业银行借款申请书下一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抵押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