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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赔偿堵国道 阻挠交通担刑责

为求赔偿堵国道 阻挠交通担刑责


修路冲坏农家大棚,为求赔偿聚众堵塞国道。3月14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堵塞国道交通的危害交通秩序案件,被告人王启山、王连水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0年8月7日上午,汤阴县韩庄乡某村村民王赵平、王水平、李建军和宁佳成因县环城公路修路后下雨造成其四家承包的大棚被淹,为求赔偿而与修路方发生争执并引起斗殴,王赵平被打伤。上午7时许,王赵平的兄弟王启山、侄子王连水因王赵某被打伤,伙同部分村民拦截县环城公路某村村段过往车辆,起哄闹事。其间,派出所民警、韩庄乡政府领导及村干部都前往现场做群众工作,王启山、王连水等不听劝解,调解未果。经查,王启山、王连水的聚众闹事行为致使国道交通从早上7时至中午11时40分被堵塞中断,大量过往车辆被滞留,严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启山、王连水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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