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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出意外朋友反目上法庭



过节搭车出意外朋友反目上法庭

 过年返家是件喜庆的事,可一场意外的车祸,却让原本亲密无间的张先生夫妻和董女士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

  原来,2010年元宵节前,老家在河北保定的张先生和庞女士夫妇决定开车回家过节,正巧庞女士的老同学董女士老家也在河北,夫妻俩好心就让董女士搭车一同回家。不料,当张先生驾驶的车辆开到涿密高速与京昆高速互通的立交处时,却意外撞上了隔离带。

  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坐在后座的董女士股骨干骨折,节没过成,还在医院住了10天,并造成十级伤残。

  让张先生夫妇没有想到的是,出院后的董女士将昔日好友的丈夫张先生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先生赔偿董女士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4万余元。

  发生事故都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怎么一定要闹到上法庭的地步?

  据董女士的代理人说,董女士之所以要选择起诉,是因为张先生夫妇事故后的态度让她非常寒心。“董女士住院期间,张先生夫妻给了点钱后就没怎么露过面。”

  代理人告诉记者,每每说起这件事,董女士就会伤心地掉泪,在她心里,对方已经没有了同学的情谊,因此双方也不具备调解的可能了。

  而作为被告的张先生一方,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事实描述。据庞女士说:“董女士的说法我真的没法接受。出事以后,我几乎天天陪在医院,她出院以后,我还时常地给她发短信问候一下,开始的时候她都会回复,后来不知为什么就不回了。”董女士的选择,无疑让庞女士也很受伤。

  此外,张先生的代理人也在法庭上表示,在驾驶过程中张先生非常谨慎,但因为事故发生的前一天曾经下过雪,路面湿滑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当时,张先生夫妻俩都系了安全带,所以毫发未损,而董女士没有系安全带,才导致腿部受伤,董女士本身也有过错。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同意董女士搭车,在驾驶过程中就对董女士负有注意义务,驾驶过程中,张先生误撞路边护栏确实存在过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董女士没有系好安全带,自身也有过错,而且考虑到张先生的搭载行为完全是出于友情,可以适当减轻张先生的赔偿责任。宣判后,法官提示:“搭顺风车有法律风险,双方应慎重对待搭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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