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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找人顶罪 真司机假司机一块获刑肇事后找人顶罪 真司机假司机一块获刑安徽省泗县男青年衡某无证驾驶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竟然让一16岁少年姚某替其顶罪。姚某入狱后,泗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事实真相,遂交由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经过重新起诉,近日,真司机衡某与假司机姚某分别被安徽省泗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3月10日下午1时50分许,衡某无证驾驶一辆轿车,搭载姚某等人,沿3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泗县草庙镇西大刘村路段处,与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及摩托车乘车人尤某当场死亡。 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衡某许诺给姚某在泗城买一套房子,另外再给他几万块钱,让姚某为其顶罪。在利诱面前,姚某同意顶罪,遂主动到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称肇事车辆系自己所开。2010年6月,姚某被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判决生效后,姚某被送往安徽省少管所服刑。服刑期间,姚某思想发生改变,在其父亲入监探望时,向父亲反映该起事故的真正肇事人是衡某,自己是替衡某顶罪。泗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后,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确有此事,遂移交泗县公安局重新侦查。在证据面前,衡某供认了花钱让姚某投案顶罪的事实。 2010年12月,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泗县人民法院再审。今年3月,泗县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姚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有罪判决。4月13日,泗县人民检察院以包庇罪对姚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包庇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与此同时,衡某也被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