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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点火毁山林 被告人刑责民责均担酒后冲动点火毁山林 被告人刑责民责均担 作者:匡雪 孙晓岩 发布时间:2020- 近日,由山东省蓬莱市检察院协助烟台市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放火民事公益诉讼案诉求获法院全部支持,汪某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烟台市中级法院判令被告汪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及恢复费用,共计9.93万元。 2018年3月27日晚上,跟朋友喝完酒的汪某走到了蓬莱市某镇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路上,看到了路边的套苹果纸袋,一时冲动,便在山路北侧一个土坑处用打火机点燃了纸袋。由于正值春季,气温回升,风力较大,小小的火苗引燃了附近杂草,火势迅速蔓延,致使山林大面积着火。突发的山火,既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经蓬莱市林业部门勘测,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201.6亩,其中林地面积198.5亩,为国家级公益林,受损的主要树种为刺槐、侧柏、赤松。经蓬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烧毁的国家公益林损失价值为85051元。 事后,汪某悔恨不已。同年8月20日,蓬莱市检察院将汪某提起公诉,2019年4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虽然汪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受损的山林没有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蓬莱市检察院协助烟台市检察院对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立案审查。 为全面了解案情,两级院办案检察官多次赴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取证、到镇政府调取证据、询问护林员山林状况、了解汪某的家庭情况等。同时,委托林业部门现场勘查,出具了生态恢复规划,详细列明了需要造林的亩数以及造林投资的费用。公告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汪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汪某对被毁坏的公益林采取补种等措施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则承担相应的恢复费用。烟台市中级法院于日前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