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督促履行:化解执行难题,实现案结事了
在东莞市塘厦镇,一场劳动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李某,一名普通的石材加工工人,因被东莞市塘厦镇某石材加工店拖欠工资1.4万元,愤然申请劳动仲裁。然而,裁决生效后,石材加工店却迟迟未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无奈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第三法院秉持着能动司法、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创新性地启动了“执前督促”程序,为这一案件带来了转机。该程序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更有助于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陈浩辉亲自赴现场进行调查。在深入了解情况后,他发现石材加工店仍正常经营。为了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他向石材加工店经营者揭某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在陈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联系李先生达成执行和解,承诺限期向李先生足额支付工资。
四天后,揭某主动向李先生还款,案件就此执结完毕。这一成功的案例,充分体现了“执前督促”程序的优势。通过发挥不同“文书”的作用,将和解前置于强制执行之前,为当事人盘点诚信履行的成本及收益,有效敦促当事人自主诚信履行义务。这种方式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
东莞第三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一般来说,针对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能力较强但不积极配合的情况,我们会先行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再加上多方调解。通过这种方式,许多案件无须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第三法院注重审判与执行的顺畅衔接,坚持执前研判、精准施策。他们通过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3年,该院共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6811件,主动履行率达到了36%。
执前督促履行,这一创新举措在化解执行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通过发挥不同文书的功效,将和解前置于强制执行之前,这种做法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可能。我们期待更多的法院能够借鉴这一经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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