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是湖南的,可以在东莞办理离婚吗

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依民诉法规定,一般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解释: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你应到对方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对方住所地在东莞或者经常居住地(须出具居住证明且需要在东莞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方可在东莞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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