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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须准备哪些证据?面对婚姻的破裂,当第一次离婚诉讼未能如愿时,第二次起诉离婚便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然而,要想让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关键在于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若对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明。验伤证明、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等,这些都能直观地反映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这些证据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更是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 此外,若双方已经分居,那么分居的事实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为了证明这一点,可以提供在外租房的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甚至是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这些材料虽小,但它们在法庭上却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帮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法院应准予离婚的若干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被列为准予离婚的条件。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能提供与这些情形相符的证据,无疑将大大增加离婚判决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并非易事,但只要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就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走出不幸的婚姻,迎接新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地收集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上一篇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及流程指南下一篇探讨离婚诉讼的审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