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因商丘市睢阳区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引人误解,涉及虚假宣传行为,对其作出处罚。
不久前,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漯河市一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商丘市睢阳区一企业生产的名为“顿顿美金标生抽”的液体复合调味料,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经查,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液体复合调味料,但该企业却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金标生抽”,并在漯河市销售,属于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在查明原委后,立即对该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酱油是以大豆、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的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即“酿造酱油”),和液体复合调味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如果在购买产品的配料表中,看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即为复合调味料。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注意看配料表,注意区分。(刘思雨 宋晓明 孙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