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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发布时间: 2024/4/26  来源: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你们具有协议离婚的初步意向,因抚养费等经济诉求未能协商一致。建议你们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妥善处理分歧,依法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42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现场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东莞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件回顾】

刘某夫妇(化名)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两个女儿,长女17岁,次女8岁。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遂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春嫦了解到女方具有协议离婚的初步意向,但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严重分歧,男方不同意支付由女方直接抚养次女期间的抚养费,因此女方表示不同意离婚。

一方面,父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不依法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金钱有价,亲情无价!站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东莞第一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现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由承办法官进行现场解读,释法说理,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当事人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均表示愿意理性协商处理分歧,避免因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并认真履行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

下一步,东莞第一法院将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加强案后回访,积极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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