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完善法治体系,会议指出,要在继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重点加强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法治实施体系要更高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会议指出,各级国家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会议强调,法律实施关键在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
——法治监督体系要更严密。
会议指出,要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领域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政法机关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会议强调,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单位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监督的事项、程序和方式。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
会议指出,政法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符合自身权力运行特点的监督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要更有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政治、组织、人才等各方面的保障。
会议指出,要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会议强调,要加强法学院校建设,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