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张瑞山

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东城、南城、莞城、万江

律师首页 >> 专业知识 >>诉讼指南 >> 轻微车祸中当事人不愿和解的如何处理?
详细内容

轻微车祸中当事人不愿和解的如何处理?

轻微车祸中当事人不愿和解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不愿和解、虽然愿意和解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3、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我们对“轻微车祸后怎么和解”、“轻微车祸中当事人不愿和解怎么办”有了进一步认识。交通事故和解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所以一旦要及时固定相应的证据。最好一发生交通事故就立刻通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证据、协商责任和赔偿事宜,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