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机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艰巨性和复杂性需要各部门加强合作协助。
2023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这些要求都需要认真贯彻落实。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及时共享数据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共筑失信“防火墙”。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市场监管总局除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经营主体名下公示外,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迄今已提供经营异常名录数据3518万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据255万条,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经营主体“带病准入”提供支撑。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以信用监管标准化,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在北京组织信用监管国家标准立项评审会,根据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审查结果,《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3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通过立项评审。连同今年7月份评审通过的《经营主体失信信息分类指南》国家标准,目前已有4项信用监管重点国家标准通过立项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