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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90万人次。通过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在有效降低市场经营风险的同时,提示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也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20年底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共享、公开和信用修复等机制。

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后,市场监管总局已将百余户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在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和禁入。

信用信息监管并非一味惩戒裁错,也需要完善的信用修复和纠错机制。

今年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有关司局职责分工、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9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运行信用修复系统,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为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办理程序和工作时效,提升信用修复规范化水平。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累计完成比亚迪、苏宁易购、青岛海信、唯品会(中国)、科大讯飞等十余户大型企业的信用修复,助力大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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