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仅规定了企业应当自主申报公示信息的义务,还要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信息的义务,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
与此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系统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从我国原国家工商总局到后来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始终注重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平台作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归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失信信息,记于经营主体名下进行公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已公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信息29.2万条,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信息2.8万条。
据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在系统中完整展示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向社会提示经营主体的失信风险,提升严重失信主体的市场交易成本,促使失信经营主体及时办理信用修复,恢复良好信用。”
2021年11月26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实名认证查询正式上线。
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企业信誉信息,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记名标记,并集中公示。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信息,也纳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对信用风险高和较高的企业,通过提高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式,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