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海陵 吴琼
自2019年下半年起,翼某某先后招聘10名员工,将陕西某公司生产的“奇经贴”保健品膏药重新定制并冠名为“丰京正方”,低价购进高价对外销售,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康复广告,通过事先制定“话术”,谎称“百年传承老膏药铺”“秘制膏药”由58味野生中药冷制生膏,由“指导老师”故意引发被害人对自身疾病的恐慌心理,以患有颈椎、腰椎等疾病患者为主要诈骗对象,形成了以翼某某为首要分子,邴某等多名固定成员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截至案发共骗取2400余名被害人计共49万余元。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翼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电信网络诈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巨大,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翼某某纠集被告人邴某,组织被告人丁某等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判处翼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翼某某、邴某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看病买药应去医院和正规药店,认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药品,看清包装上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家、药品文号等相关信息,切勿轻信网络上所谓的“专业人士”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