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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上网服务纳入备案制经营性上网服务纳入备案制 对于能否立法明确让电竞酒店接受“网吧”+“旅店”的双重监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应当慎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从选址到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均设置了截然不同的要求,要求电竞酒店同时参照《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本质上是矛盾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以选址问题为例,《条例》对于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规定了选址要求,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而《办法》则没有关于选址的要求。“过度干预单一新业态的发展是不公平的。如果要求电竞酒店从严依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进行选址,则大型城市的任何繁华地带几乎不可能存在任何电竞酒店,仅选址这一要求就将电竞酒店这一新业态扼杀在摇篮里。”杨勇说。 在杨勇看来,电竞酒店本质上属于旅馆业,应当依照《办法》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 杨勇指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于电竞酒店的监管并非无法可依。各地旅馆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查验身份证件、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报告公安机关各项法定义务,避免在监护人不知情的前提下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店上网娱乐,就可以实现旅馆业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职能。 杨勇认为,对电竞酒店这种新业态应当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可以通过修订国务院条例或完善地方立法,加强公安、文旅部门对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经营活动监管。 杨勇建议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将超越酒店功能性使用的经营性上网服务纳入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备案制”管理范围。同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各部门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涉及接纳未成年人的管理。 上一篇不规范使用及侵权行为下一篇制定过度包装防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