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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综合帮扶被害人近亲属


  被救助人古某香、黄某妹、叶某丽、叶某如、叶某利,5人分别系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叶某勇的妻子、母亲及子女。

  2021年12月,刘某汶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江西省井冈山市某村路口,与叶某勇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碰撞,致叶某勇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汶负主要责任。检察机关对刘某汶提起公诉,古某香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8万余元。

  【救助过程】 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该案时发现,刘某汶垫付叶某勇抢救时部分治疗费用后无力赔偿,肇事车辆无保险,被害人叶某勇近亲属的生活可能陷入困境,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走访调查后发现,案发前叶某勇家庭有成员7人,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叶某勇死亡后,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时年15岁的叶某盛因无法走出父意外死亡的阴影,自缢身亡;叶某丽、叶某如、叶某利为在校学生,其中两人为未成年人。古某香务农,独自抚养3名子女,赡养85岁的婆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该院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古某香属于专项活动中的困难妇女情形,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该院加强与市妇联的沟通协作多元综合帮扶。妇联发挥优势,对古某香及其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常态化走访慰问;将叶某如纳入“春蕾计划”,给予学习生活补助;教育部门对未成年子女落实帮扶政策,减免学杂费等;民政部门将古某香全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村委会为古某香安排公益性岗位。

  结案后,检察机关与妇联开展回访,了解到古某香家人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有了较大改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多元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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