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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5年、2018年后的第三次修改,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年后的一次全面修订,对于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近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基础上,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妇女事业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全面实施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会议强调,要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权益全面落实。 修法从实际出发解决痛难点问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由原来的9章61条增加到现在的10章86条。在结构上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增加一章关于“救济措施”的规定。此次修订,立足国情实际,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心和关切。修订草案曾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比如,针对就业领域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明确列举招录招聘环节的禁止行为,规定政府及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权益保障责任;将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联合约谈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再如,针对性骚扰频发的问题,具体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等责任主体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将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也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又如,针对妇女容易遭受暴力侵害,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通过权利确认、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定,为消除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良现象,奠定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此次修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系统总结提炼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立法为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介绍说,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坚持问题导向,在痛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确保广大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该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力支撑。落实好这部法律,能够更好地激发广大妇女推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人翁精神,促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广大妇女共享新时代改革发展成果。 “我们将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扎实有效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司法部副部长左力在座谈会上表示,将落实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宣传工作长效化。同时,做好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工作,全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此外,还将按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的要求,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好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全国妇联已于近日及时印发通知、作出部署,宣传法律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亮点。“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党政主导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晓薇说。 据了解,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上海市第一个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安徽、四川、福建等地已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吉林、湖南、四川、浙江、海南等多地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法律实施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机制,对各方面各部门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座谈会上,结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各项职责,相关部门介绍了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反拐机制建设、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和家暴等内容。 “我们将始终保持对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的‘零容忍’。”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打拐、打击性侵、“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快破现案、深挖隐案、攻坚积案,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和重点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同时,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场所和重点领域开展常态整治。严格落实旅馆对入住未成年人及同住人的身份核验,最大限度预防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发生。此外,还将制定完善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执法指引,规范警情接报、现场处置及案件办理工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诸多条款与民政职责相关,对保障困难妇女基本生活、做好打拐解救关爱、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民政部副部长张春生表示,将做好打拐解救帮扶工作;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协助政府做好督促监护人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工作;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和履行机制,保证村规民约不出现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的内容;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同时,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研究制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政策文件,深入推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目录制度,推动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 此次修订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影响,聚焦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性别歧视具体情形,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责任、生育保障义务,完善法律救济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搭建女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模式,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同时,将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密切跟踪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研究促进平等就业法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生育休假相关政策,夯实妇女劳动权益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完善促进男女平等顶层设计,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入学政策,持续监测女生占比情况;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多措并举坚决防止女童辍学,持续扩大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确保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同时,进一步改善女童受教育条件,提升女性教育发展水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生育服务保障等诸多方面提供了特殊保护。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局党组书记余艳红表示,将对照法律,完善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加快建立妇女全生命周期系统保健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卫生健康领域配套规范规章制修订工作,抓紧完善妇女健康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还将联合教育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