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2021年6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施行,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近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推动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
“海南自贸港法颁布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贯彻实施自贸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对自贸港封关前的立法任务作出系统安排。”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林泽锋介绍说,海南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先后制定17件海南自贸港法规,加快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反消费欺诈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紧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立法,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支持。
海南把海南自贸港法明确的地方立法任务作为优先选项积极推进,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等法规,作出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
同时,紧盯省委重大改革推进立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确保儋州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体化改革于法有据。围绕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国际船舶条例、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为主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2020年制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等三个重点园区单行条例基础上,2021年作出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实施的决定,2022年又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海南始终坚持生态立省,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立足生态领域,制定修改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一批生态领域法规。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以及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定等法规,进一步织密了呵护海南优良生态环境的法治屏障。
聚焦制度集成创新添活力
海南自贸港法颁布以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高质量高标准加快构建政策和制度体系。目前,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150多项政策文件落地生效,12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陆续推出。
据了解,海南创新贸易自由便利制度,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积极推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试点扩区。
针对投资自由便利制度方面,海南参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线上线下融合、跨部门联合办理、覆盖投资事中事后全流程“单窗通办”服务体系;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3个园区试行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等机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在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后,海南省分局及时发布试点实施细则,推动试点落地生效。出台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股权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海南将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下放给用人单位,出台自贸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1+N”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创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审批流程新模式,实行外籍人员更加开放的停居留政策。
林泽锋说,海南还不断推进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制度创新,设立“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出台实施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放开国际船舶入级检验;出台自贸港国家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零关税”船舶进口等政策;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海南自贸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等。
在财政税收制度方面,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中的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生产设备三张清单及其配套海关监管办法已出台实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出台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自贸港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15%优惠等政策。
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立法
2018年4月至2022年4月,海南省共引进人才43.9万人。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人才总量超过19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占人口总量达19.97%。
当前,“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初期目标顺利完成。除此之外,全省四大主导产业成为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主要支柱,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自贸港风险发现和协同处置机制初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海南自贸港法明确的各项建设发展任务扎实推进。
林泽锋介绍说,海南坚持供给侧发力,不断优化创新链、产业链、产业生态“两链一生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21年海南主要经济指标历史性走在全国前列。
海南还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双碳”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9.4%,PM2.5浓度为13,河湖库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入选首批国家公园。
海南全面建立“风险官”制度。成立15个由分管省领导牵头的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组,按照红、橙、黄、蓝动态确定127个重要领域风险点,明确应对举措,构建起务实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未设口岸区域64个综合执法点建成运行,构建离岛免税商品溯源管理体系、资金流监测系统,布局建设公共卫生预防、救治、保障和应急“四大体系”。
另外,海南政府服务“零跑动”改革扎实推进。“海政通”内部协同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内部办公效能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进出岛管控、“多规合一”等12个重点大数据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社管平台、网络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四位一体”机制建设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海南自贸港法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重点任务,充分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坚持立法创新,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适时对海南自贸港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以刚性监督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林泽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