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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作者: 未知来源: 核心内容:员工手册怎么制定?员工手册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张瑞山律师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最新员工手册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 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 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 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 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 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