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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

质量(%)

计量单位

数量

提供日期

亩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 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 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 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 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 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 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约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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