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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虽非第一现场报案 保险公司仍需理赔车祸虽非第一现场报案 保险公司仍需理赔车主贾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救治伤员的需要未在事故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报案,导致保险理赔时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支持了贾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主保险金三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和报案的时间间隔过长,没有在第一现场报案,交通事故发生的某些事实无法核实清楚,存在司机酒后驾车、更换驾驶人等骗保嫌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先生在48小时之内通知了保险公司,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双方并未约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系被保险人的义务,亦未约定履行该义务的时间限制;贾先生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综上所述,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贾某保险金30351元并承担诉讼费。 上一篇代驾撞死行人赔偿责任下一篇酒驾肇事逃逸后投案算自首 |